欢迎光临路永强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金牌律师

  • 知名企业拆迁律师首席律师路永强

    姓名:路永强

    手机号:4000083855

    介绍:路永强 律师,北京资深拆迁...

    查看详情>

联系我们

联系人:路律师

法律援助热线:4000083855

路永强律师直线:185000210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7层705

邮编:100022

工厂拆迁对员工的补偿有哪些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26 12:22   访问次数:169

  为了国家集体利益的需要,征地在所难免,但在征地后国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对所征地企业、集体或个人进行补偿。企业在征地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诸多补偿与被补偿的问题,这此过程中必须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无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无法安置员工的。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总结在此。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企业征地时,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工作年限以六个月为界或员工月平均工资在该地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及以上的,补偿情况有所不同。小编特此提醒企业,妥善处理员工补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上一篇:企业拆迁款需要交税吗

下一篇:公司拆迁补偿有哪些

备案号: 京ICP备18050431号

Copyright © 路永强律师网 all right resead 版权所有

工厂拆迁对员工的补偿有哪些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访问次数:169
发布时间:2017-05-26 12:22


  为了国家集体利益的需要,征地在所难免,但在征地后国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对所征地企业、集体或个人进行补偿。企业在征地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诸多补偿与被补偿的问题,这此过程中必须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无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无法安置员工的。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总结在此。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企业征地时,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工作年限以六个月为界或员工月平均工资在该地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及以上的,补偿情况有所不同。小编特此提醒企业,妥善处理员工补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案件咨询拨打电话:400-008-3855

Copyright © 路永强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7层705

路永强律师直线:18500021021

备案号: 京ICP备18050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