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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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5 12:11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种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但是对外产生一种商业经营的行为,实践中如何来补偿,原则上就不能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但是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你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你产生的商业经营行为,也就是咱们所讲的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种就是完全租赁,房子是房东所建,然后租赁过来后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是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这种是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来补偿的。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