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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纠纷成功调解:A影城诉B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27 13:12   访问次数:169

基本案情
2009 年 11月26 日B政府与淄博市电影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政府将A电影城交付淄博市电影有限公司用于电影放映及相关配套用途,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至2028年9月:租金自 2011 年至2016 年期间年租金 40万元,以后每6年为一增幅周期按 10%递增租金,于每6个月结束前 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按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 60 天后,出租人有权选择继续顺延或单方终止合同;
淄博市电影有限公司将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后A电影城作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B政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租金
典型意义
1、经承办人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办理案件,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该案件也是淄博中院民四庭在处理企业案件过程中,始终将多元化解纠纷作为解决矛盾的重要抓手,引导案件优先调解、快速处理,积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3、该案子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一共用时一个周,实现案件速裁速决、案结事了人和,在结案之后,政府将一面印有“敬业奉献担当公正高效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民四庭苏坤明庭长及承办法官孙德啟手中,对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耐心、细致、认真表示感谢。

企业拆迁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 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审理中,因一方当事人系当地企业,一方为人民政府,法官积极从为营商企业提供便利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方面出发,与双方多次沟通,耐心细致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经验
把大矛盾缩小成小矛盾,从有到无,做好双方的调解剂。

在调解的过程中释法明理、普法宣传,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诚信,也能体现自由与效率原则,实现当事人共赢,还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从源头解决执行难,从根本避免信访难题在本案中,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并不想调解,孙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块,调解的突破口在于主动引导,孙法官对本案的被上诉人政府说过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
他说身为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招商引资的初期,就应该要想到未来可能要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急于取得赔偿,只计较自身的得失,不考虑大局观。

政府是有政府的义务的,政府要责无旁贷的对企业进行扶植,不能让企业寒心对另一方当事人,孙法官是这样说的:
身为企业,经营者,对于经济发展也是有使命与义务的,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在享受政府提供的暖商政策的时候,也要积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行政诉讼律师路永强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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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纠纷成功调解:A影城诉B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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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9 年 11月26 日B政府与淄博市电影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政府将A电影城交付淄博市电影有限公司用于电影放映及相关配套用途,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至2028年9月:租金自 2011 年至2016 年期间年租金 40万元,以后每6年为一增幅周期按 10%递增租金,于每6个月结束前 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按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 60 天后,出租人有权选择继续顺延或单方终止合同;
淄博市电影有限公司将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后A电影城作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B政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租金
典型意义
1、经承办人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办理案件,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该案件也是淄博中院民四庭在处理企业案件过程中,始终将多元化解纠纷作为解决矛盾的重要抓手,引导案件优先调解、快速处理,积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3、该案子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一共用时一个周,实现案件速裁速决、案结事了人和,在结案之后,政府将一面印有“敬业奉献担当公正高效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民四庭苏坤明庭长及承办法官孙德啟手中,对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耐心、细致、认真表示感谢。

企业拆迁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 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审理中,因一方当事人系当地企业,一方为人民政府,法官积极从为营商企业提供便利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方面出发,与双方多次沟通,耐心细致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经验
把大矛盾缩小成小矛盾,从有到无,做好双方的调解剂。

在调解的过程中释法明理、普法宣传,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诚信,也能体现自由与效率原则,实现当事人共赢,还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从源头解决执行难,从根本避免信访难题在本案中,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并不想调解,孙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块,调解的突破口在于主动引导,孙法官对本案的被上诉人政府说过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
他说身为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招商引资的初期,就应该要想到未来可能要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急于取得赔偿,只计较自身的得失,不考虑大局观。

政府是有政府的义务的,政府要责无旁贷的对企业进行扶植,不能让企业寒心对另一方当事人,孙法官是这样说的:
身为企业,经营者,对于经济发展也是有使命与义务的,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在享受政府提供的暖商政策的时候,也要积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行政诉讼律师路永强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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