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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河道整治,企业拆迁补偿未达成遇到拆除,应该怎么办?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16 13:47   访问次数:128

港口整治企业被强拆,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道整治过程中,企业没有补偿,应该怎么办?前段时间北京楹庭律所接待了一些企业主,很多是因为环境整治、河道整治、一些绿化带整治等这样的整治活动而导致企业被征收被拆迁,无法取得合法的补偿的,所以路永强律师把这个话题拿出来给大家讲一下,先来看一个案例。

铜陵市某港口公司诉当地某主管部门的案例,2005年港口公司设立,区主管部门在实施港口整治过程中,对该公司实施了强拆,并没有给予依法补偿,因此该公司诉到了法院。

基本事实

2005年该公司成立,区主管部门作出了整治的方案,附件中包含该港口公司,但是2015年2月市主管部门也下达了整治方案,但是该整治方案中,没有包含该港口公司。

2015年5月,区主管部门港口整治某办公室发布文件请求将该港口公司纳入整治范围,市主管部门也给予回复表示同意,纳入整治范围。6月,市主管部门回复同意纳入整治范围。9月,区主管部门整治办公室下达函件,内容为该港口公司根据市统一规划已经纳入了整治范围。

但是因为补偿的原因,包括评估的过程等一直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后来就予以强拆,该港口公司不服,诉到法院,案子后来到了高院,获得了胜诉。

法院审理

高院认为,2014年8月,区主管部门作出了载明有港口公司同意纳入范围的通知,通知关于评估情况说明函,通知该公司予以补偿,上述事实足以说明区主管部门是该整治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对该拆除和补偿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主体不是拆迁办公室,是区主管部门。

区主管部门将港口公司纳入整治范围,相关补偿未落实、未同意的情况下,拆除相关的设施,违反法律程序,但是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已经拆除了,所以确认了违法,并要求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确认了违法,而且要求两个月内对港口公司作出赔偿决定。该案同时做出赔偿决定,充分体现了高院维护法律正义,维护民营企业的重要体现。

律师分析

路永强律师分析,近几年河道整治、湖泊整治、水源地整治等等,这样的整治行动很多,但是基本上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背景一般不违法。在整治过程中,是应当用赔偿还是应当补偿,一般都应该给予被征收被拆迁的企业一定的补偿。补偿应该由评估公司来评估,但是本案是赔偿,因为违法予以了拆除。

在补偿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根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征收如果因为公共利益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权限进行。本案中显然相关部门是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没有征收决定,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就予以了强拆,评估也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没有获得补偿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在很多案例当中,不仅是在环保整治、河道整治案件中,在很多的企业拆迁过程中都出现了企业先被拆除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补偿迟迟不能落实,这样的案例,应该如何处理,本案就给指出来一条路。也可以直接申请补偿,也可以要求订立补偿协议,要根据案情的分析来定,看哪个既效率高又能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赔偿直接损失,包括预期损失,营业损失等等,这只是大概的初步划分,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案例,要找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进行咨询,由专业人员给提供建议。从法律的角度、政策的角度,以及高院和各地法院的指导精神角度分析案件,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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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河道整治,企业拆迁补偿未达成遇到拆除,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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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整治企业被强拆,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道整治过程中,企业没有补偿,应该怎么办?前段时间北京楹庭律所接待了一些企业主,很多是因为环境整治、河道整治、一些绿化带整治等这样的整治活动而导致企业被征收被拆迁,无法取得合法的补偿的,所以路永强律师把这个话题拿出来给大家讲一下,先来看一个案例。

铜陵市某港口公司诉当地某主管部门的案例,2005年港口公司设立,区主管部门在实施港口整治过程中,对该公司实施了强拆,并没有给予依法补偿,因此该公司诉到了法院。

基本事实

2005年该公司成立,区主管部门作出了整治的方案,附件中包含该港口公司,但是2015年2月市主管部门也下达了整治方案,但是该整治方案中,没有包含该港口公司。

2015年5月,区主管部门港口整治某办公室发布文件请求将该港口公司纳入整治范围,市主管部门也给予回复表示同意,纳入整治范围。6月,市主管部门回复同意纳入整治范围。9月,区主管部门整治办公室下达函件,内容为该港口公司根据市统一规划已经纳入了整治范围。

但是因为补偿的原因,包括评估的过程等一直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后来就予以强拆,该港口公司不服,诉到法院,案子后来到了高院,获得了胜诉。

法院审理

高院认为,2014年8月,区主管部门作出了载明有港口公司同意纳入范围的通知,通知关于评估情况说明函,通知该公司予以补偿,上述事实足以说明区主管部门是该整治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对该拆除和补偿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主体不是拆迁办公室,是区主管部门。

区主管部门将港口公司纳入整治范围,相关补偿未落实、未同意的情况下,拆除相关的设施,违反法律程序,但是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已经拆除了,所以确认了违法,并要求对该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确认了违法,而且要求两个月内对港口公司作出赔偿决定。该案同时做出赔偿决定,充分体现了高院维护法律正义,维护民营企业的重要体现。

律师分析

路永强律师分析,近几年河道整治、湖泊整治、水源地整治等等,这样的整治行动很多,但是基本上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背景一般不违法。在整治过程中,是应当用赔偿还是应当补偿,一般都应该给予被征收被拆迁的企业一定的补偿。补偿应该由评估公司来评估,但是本案是赔偿,因为违法予以了拆除。

在补偿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根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征收如果因为公共利益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权限进行。本案中显然相关部门是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没有征收决定,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就予以了强拆,评估也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没有获得补偿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在很多案例当中,不仅是在环保整治、河道整治案件中,在很多的企业拆迁过程中都出现了企业先被拆除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补偿迟迟不能落实,这样的案例,应该如何处理,本案就给指出来一条路。也可以直接申请补偿,也可以要求订立补偿协议,要根据案情的分析来定,看哪个既效率高又能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赔偿直接损失,包括预期损失,营业损失等等,这只是大概的初步划分,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案例,要找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进行咨询,由专业人员给提供建议。从法律的角度、政策的角度,以及高院和各地法院的指导精神角度分析案件,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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