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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7-13 11:59 访问次数:101
自己的房子被拆迁,想让拆迁单位出示相关文件未果。为核实拆迁合法性,杨先生向西城区住建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却被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
杨先生不服将西城区住建委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杨先生胜诉,撤销西城区住建委作出的两份“告知书”。
杨先生:要求公开信息被拒绝
杨先生在马连道北里(小区网 论坛)5号楼拥有一套住房。杨先生称,2010年7月,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等有关单位宣称取得合法手续,对包括其房屋在内的地段进行拆迁。但拆迁人并没出示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证明等相关文件。杨先生多次要求对方出示文件被拒。
2011年11月17日,他向西城区住建委提出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房产公司开发的拆迁补偿安置证明、拆迁计划书和拆迁方案。
同月30日,西城区住建委向杨先生下达《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他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西城区住建委并未向杨先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审查、确认结论。
杨先生为此将西城区住建委告上法院。
西城住建委:告知书程序合法
该案审理时,法院认为房产公司与本案被诉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西城区住建委辩称,杨先生要求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涉及他人隐私,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做出不予公开此部分信息的决定。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房产公司同意被告意见,但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法院判决:被告撤销“告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开应属不当,故被告作出的两份告知书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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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被拆迁,想让拆迁单位出示相关文件未果。为核实拆迁合法性,杨先生向西城区住建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却被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
杨先生不服将西城区住建委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杨先生胜诉,撤销西城区住建委作出的两份“告知书”。
杨先生:要求公开信息被拒绝
杨先生在马连道北里(小区网 论坛)5号楼拥有一套住房。杨先生称,2010年7月,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等有关单位宣称取得合法手续,对包括其房屋在内的地段进行拆迁。但拆迁人并没出示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证明等相关文件。杨先生多次要求对方出示文件被拒。
2011年11月17日,他向西城区住建委提出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房产公司开发的拆迁补偿安置证明、拆迁计划书和拆迁方案。
同月30日,西城区住建委向杨先生下达《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他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西城区住建委并未向杨先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审查、确认结论。
杨先生为此将西城区住建委告上法院。
西城住建委:告知书程序合法
该案审理时,法院认为房产公司与本案被诉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西城区住建委辩称,杨先生要求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涉及他人隐私,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做出不予公开此部分信息的决定。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房产公司同意被告意见,但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法院判决:被告撤销“告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开应属不当,故被告作出的两份告知书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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