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拆迁 员工补偿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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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6 10:54
企业在拆迁的时候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企业的业务方面的转移、拆迁款的多少以及款项是否正确的问题。除去这些问题后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员工的安置问题,因为企业的位置有所变动,员工中必然会有一些人不想要搬到其他的地方工作,企业动迁员工怎么补偿的问题如下所述。
一、企业动迁员工怎么补偿
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动迁员工怎么补偿的有关问题如上所述。在企业拆迁后如果员工愿意搬到新的办公地点进行办公的话,劳动合同不受影响继续履行。如果企业拆迁后员工不愿意搬到新的办公地点进行办公的话,可以结束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龄确认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