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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21 14:36 访问次数:120
如果房屋被拆除,是否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国家赔偿,违章建筑被拆除的,拆除程序合理的,不能要求赔偿强制拆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房屋被强拆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吗?
房屋是否被强制拆除,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国家赔偿。
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被拆除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取决于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的,不能要求赔偿非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中断供水、供暖、气路、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被迫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建筑物、结构、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单位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行政单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
北京路永强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1.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建设部是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对房地产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在城市(市、市、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整顿、环保等需要,拆除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转让安置房屋所有人或用户,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三、房屋被拆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拆迁范围内的产权属性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纳税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
拆迁补偿
1.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进行补偿,换句话说,可以具体认定房屋确实用于经营和使用,按照商业用房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房屋是房屋,将按照房屋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住宅用于经营和使用的,根据住宅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可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临街等。然后根据商业用房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估价和补偿
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住宅房屋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根据住宅补偿标准的补偿,这种情况通常是住宅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未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
住宅部分用于经营使用,这部分按商业用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它部分按住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北京路永强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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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被拆除,是否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国家赔偿,违章建筑被拆除的,拆除程序合理的,不能要求赔偿强制拆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房屋被强拆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吗?
房屋是否被强制拆除,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国家赔偿。
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被拆除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取决于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的,不能要求赔偿非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中断供水、供暖、气路、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被迫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建筑物、结构、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单位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行政单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
北京路永强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1.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建设部是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对房地产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在城市(市、市、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整顿、环保等需要,拆除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转让安置房屋所有人或用户,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三、房屋被拆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拆迁范围内的产权属性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纳税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
拆迁补偿
1.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进行补偿,换句话说,可以具体认定房屋确实用于经营和使用,按照商业用房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房屋是房屋,将按照房屋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住宅用于经营和使用的,根据住宅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可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临街等。然后根据商业用房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估价和补偿
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住宅房屋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根据住宅补偿标准的补偿,这种情况通常是住宅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未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
住宅部分用于经营使用,这部分按商业用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它部分按住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北京路永强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