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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过程中土地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3-23 21:14   访问次数:148

企业拆迁过程中土地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我们企业拆迁律师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总结,多数地方政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不会谈及土地的补偿,这是不对的,依照规定土地也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说明如下:
1、国有土地。是指企业因为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或者由划拨方式、或者是购买其他国有土地上企业厂房、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拆迁过程中土地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1)、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退还土地出让金: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提前收回的,对于多收取年限出让金的部分应当退还。
关于收回的补偿: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该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主要依据该片土地开发情况、市值等情况来确定。
(2)、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首先,厂房、办公楼等房屋的补偿标准同上面的一样。
其次,土地方面补偿。因为是划拨取得,因此征收时政府不需要再退还出让金。但是,同上面一样,根据《物权法》等规定,因征收导致土地使用权丧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方面的补偿。
(3)、因企业改制、购买厂房房屋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情况最为复杂,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厂房和办公楼等房屋补偿和上面一样。但是,很多企业因为改制不彻底、不清楚、买卖协议不明确、未及时办理过户或不动产登记等情况,致使房屋产权或土地产权不明晰。因此,该种情况应当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其次,土地使用权也会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补偿方式参照上面情况。土地方面补偿也会出现产权不清晰、未及时登记等情况。因此,应当制定专业的解决方案。
2、集体土地。是指通过和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购买村办企业或乡镇企业房屋、村办企业或乡镇企业投资入股和改制等原因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首先,厂房、办公楼等房屋的补偿标准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货币补偿的:一般按照重置成新价,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企业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周边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补偿标准,即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置换安置的:应当就近安置。
其次,土地方面的补偿。目前国家法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拆迁律师认为土地方面应给与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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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过程中土地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我们企业拆迁律师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总结,多数地方政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不会谈及土地的补偿,这是不对的,依照规定土地也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说明如下:
1、国有土地。是指企业因为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或者由划拨方式、或者是购买其他国有土地上企业厂房、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拆迁过程中土地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1)、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退还土地出让金: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提前收回的,对于多收取年限出让金的部分应当退还。
关于收回的补偿: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该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主要依据该片土地开发情况、市值等情况来确定。
(2)、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首先,厂房、办公楼等房屋的补偿标准同上面的一样。
其次,土地方面补偿。因为是划拨取得,因此征收时政府不需要再退还出让金。但是,同上面一样,根据《物权法》等规定,因征收导致土地使用权丧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方面的补偿。
(3)、因企业改制、购买厂房房屋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两种情况最为复杂,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厂房和办公楼等房屋补偿和上面一样。但是,很多企业因为改制不彻底、不清楚、买卖协议不明确、未及时办理过户或不动产登记等情况,致使房屋产权或土地产权不明晰。因此,该种情况应当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其次,土地使用权也会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补偿方式参照上面情况。土地方面补偿也会出现产权不清晰、未及时登记等情况。因此,应当制定专业的解决方案。
2、集体土地。是指通过和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购买村办企业或乡镇企业房屋、村办企业或乡镇企业投资入股和改制等原因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首先,厂房、办公楼等房屋的补偿标准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货币补偿的:一般按照重置成新价,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企业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周边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补偿标准,即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置换安置的:应当就近安置。
其次,土地方面的补偿。目前国家法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拆迁律师认为土地方面应给与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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