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路永强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金牌律师

  • 知名企业拆迁律师首席律师路永强

    姓名:路永强

    手机号:4000083855

    介绍:路永强 律师,北京资深拆迁...

    查看详情>

联系我们

联系人:路律师

法律援助热线:4000083855

路永强律师直线:185000210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邮编:100022

拆迁补偿对租户如何补偿?拆迁租户补偿规定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38   访问次数:178

拆迁补偿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租户的补偿,一般是几个月的租金拆迁补偿合同无效包括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当事人意思虚假、当事人无民事行为等  
拆迁补偿对租户的补偿是:租户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和相应的损失赔偿,如1-3月份的租金;租户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安置租户,如搬迁费、安置费等。
一,消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  
(三)对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企业拆迁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 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拆迁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拆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拆迁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拆迁合同当事人有虚假意思;拆迁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义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有以下程序: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说明取得房屋拆迁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均为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商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的,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拆除并执行补偿协议。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上一篇:山东省公司行政咨询有哪些

下一篇: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起诉吗?怎么投诉?

备案号: 京ICP备18050431号

Copyright © 路永强律师网 all right resead 版权所有

拆迁补偿对租户如何补偿?拆迁租户补偿规定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访问次数:178
发布时间:2023-06-09 16:38


拆迁补偿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租户的补偿,一般是几个月的租金拆迁补偿合同无效包括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当事人意思虚假、当事人无民事行为等  
拆迁补偿对租户的补偿是:租户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和相应的损失赔偿,如1-3月份的租金;租户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安置租户,如搬迁费、安置费等。
一,消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  
(三)对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企业拆迁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征地拆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咨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屋买卖、房产抵押等房产纠纷类案件遍布 28个省、直辖市上千起,涉及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拆迁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拆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拆迁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拆迁合同当事人有虚假意思;拆迁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义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有以下程序: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说明取得房屋拆迁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均为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商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的,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拆除并执行补偿协议。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案件咨询拨打电话:400-008-3855

Copyright © 路永强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路永强律师直线:18500021021

备案号: 京ICP备18050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