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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齐全民房被强拆 镇政府称程序不到位但已补偿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7-15 10:39   访问次数:90

近日,乐清市虹桥镇建强村村民胡某反映,他家在当地虹港北路80-84号的一间合法产权的老屋,10年前被镇政府误拆后至今未落实补偿。更蹊跷的是,老屋原址处却搭建了一排违章店面。该村民告诉记者,被拆时房屋土地证、产权证齐全,但镇政府并未核实便将老房子当作违建拆除。

  今年8月,乐清市一位副市长对该村民反映的情况作出明确批,要求虹桥镇牵头协调,合情合理处理。然而,3个月来,胡某往镇里跑了好多趟,事情未得任何进展。【详情】

  12月23日,温州网《代表在线》邀请到温州市人大代表诸爱珍,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科召,乐清市住建局虹桥分所副所长陈志法,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圣泉做客演播室,就上述问题做探讨。

  镇政府:房屋的合法性存疑 但已对房主进行赔偿

  此前,拆违过后胡某曾拿出了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以证明被拆房屋的合法性。然而在访谈中,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圣泉称,经调查,房屋的合法性存在质疑。

  黄圣泉称,虹港路于1995年开工建设,当时该村民的房子刚好在虹港路旁边,为了道路拓宽就需拆除,因此当年村里生产队将这间要拆除的房屋折算成地基,以3间半建筑物赔偿给该村民。换句话说,该村民被拆的房屋其实是已经得到过赔偿的。虽然后来施工中该房屋没有被拆除,但其性质也属于临时建筑。

  那么,为什么这间临时建筑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登记后,至今仍在原房主的手里呢?黄圣泉解释,这处临时房在1997年做了登记,但这个登记过程中存在猫腻。“该房主是村里的土地登记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把这处已经赔偿了的临时农业用房进行登记,据为己有,1999年又把房子进行了合法的房产登记。”

  黄圣泉认为,照理说,镇政府拆除这件房屋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但当时各级部门在房屋产权登记上把关不严,加上现在村里的档案又遗失了,以致于造成如今的情况。因为是出于政府的工作疏忽,镇政府方面目前已将一处建房指标补偿给房主。

  而对于在被拆房屋上建起来的那几间店面,乐清市住建局虹桥分所副所长陈志法表示,这些是2001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将尽快予以拆除。

  律师:拆迁行为没有按法律程序走

  对于乐清官方的说法,周科召律师说,这件事情不管之前存在怎样的来龙去脉,但只要没有被撤销的房产证就是合法的。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按法律的程序走是最大的问题。“哪怕是按违章建筑拆除,当地政府也没有按违法建筑依法强拆的程序走,只是让村两委为主体过去拆迁,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主体的。”

  周科召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是镇政府还是村两委,都应该被追责。“今年刚刚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违法行政问题追责也明确的指出,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的时候发现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就要报送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的行政部门。”

  人大代表:事件存在诸多疑惑待解

  对周律师的说法,市人大代表诸爱珍表示赞同。对于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她表示始终有几个问题疑惑不解。

  诸爱珍认为,首先政府提出拆迁是为了拓宽道路、整改市容市貌,但拆了那片的房子之后,建起来的居然是一排的违法建筑,这让人无法理解。其次,拆老百姓的房子,对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房子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都还存在争议,为什么不调查清楚了再去合法合规地执行拆除。最后,镇政府方面认为,这位村民通过不法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也说明当初政府登记的时候存在漏洞,假如房主的房子确实是不法手段取得,那也应该走法律途径进行核实,撤销或者收回。总而言之,政府行政必须执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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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齐全民房被强拆 镇政府称程序不到位但已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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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虹桥镇建强村村民胡某反映,他家在当地虹港北路80-84号的一间合法产权的老屋,10年前被镇政府误拆后至今未落实补偿。更蹊跷的是,老屋原址处却搭建了一排违章店面。该村民告诉记者,被拆时房屋土地证、产权证齐全,但镇政府并未核实便将老房子当作违建拆除。

  今年8月,乐清市一位副市长对该村民反映的情况作出明确批,要求虹桥镇牵头协调,合情合理处理。然而,3个月来,胡某往镇里跑了好多趟,事情未得任何进展。【详情】

  12月23日,温州网《代表在线》邀请到温州市人大代表诸爱珍,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科召,乐清市住建局虹桥分所副所长陈志法,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圣泉做客演播室,就上述问题做探讨。

  镇政府:房屋的合法性存疑 但已对房主进行赔偿

  此前,拆违过后胡某曾拿出了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以证明被拆房屋的合法性。然而在访谈中,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圣泉称,经调查,房屋的合法性存在质疑。

  黄圣泉称,虹港路于1995年开工建设,当时该村民的房子刚好在虹港路旁边,为了道路拓宽就需拆除,因此当年村里生产队将这间要拆除的房屋折算成地基,以3间半建筑物赔偿给该村民。换句话说,该村民被拆的房屋其实是已经得到过赔偿的。虽然后来施工中该房屋没有被拆除,但其性质也属于临时建筑。

  那么,为什么这间临时建筑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登记后,至今仍在原房主的手里呢?黄圣泉解释,这处临时房在1997年做了登记,但这个登记过程中存在猫腻。“该房主是村里的土地登记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把这处已经赔偿了的临时农业用房进行登记,据为己有,1999年又把房子进行了合法的房产登记。”

  黄圣泉认为,照理说,镇政府拆除这件房屋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但当时各级部门在房屋产权登记上把关不严,加上现在村里的档案又遗失了,以致于造成如今的情况。因为是出于政府的工作疏忽,镇政府方面目前已将一处建房指标补偿给房主。

  而对于在被拆房屋上建起来的那几间店面,乐清市住建局虹桥分所副所长陈志法表示,这些是2001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将尽快予以拆除。

  律师:拆迁行为没有按法律程序走

  对于乐清官方的说法,周科召律师说,这件事情不管之前存在怎样的来龙去脉,但只要没有被撤销的房产证就是合法的。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按法律的程序走是最大的问题。“哪怕是按违章建筑拆除,当地政府也没有按违法建筑依法强拆的程序走,只是让村两委为主体过去拆迁,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主体的。”

  周科召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是镇政府还是村两委,都应该被追责。“今年刚刚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违法行政问题追责也明确的指出,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的时候发现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就要报送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的行政部门。”

  人大代表:事件存在诸多疑惑待解

  对周律师的说法,市人大代表诸爱珍表示赞同。对于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她表示始终有几个问题疑惑不解。

  诸爱珍认为,首先政府提出拆迁是为了拓宽道路、整改市容市貌,但拆了那片的房子之后,建起来的居然是一排的违法建筑,这让人无法理解。其次,拆老百姓的房子,对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房子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都还存在争议,为什么不调查清楚了再去合法合规地执行拆除。最后,镇政府方面认为,这位村民通过不法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也说明当初政府登记的时候存在漏洞,假如房主的房子确实是不法手段取得,那也应该走法律途径进行核实,撤销或者收回。总而言之,政府行政必须执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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