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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26 17:44   访问次数:100

  其实很多的加工的工厂或者占地面积规模很大的厂房都是在国有土地上的,但是现在国家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修建的建筑物也是越来越多就会将很多的厂房拆迁了,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国有土地的征收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企业自主产权的厂房和租赁使用的厂房,政府征收厂房的处置方案是不同的。除此之外,企业还会收到拆迁费用补偿及政策性补偿等。并且,企业拆迁款要进行税务处理,这里涉及到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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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整理编辑:企业拆迁编辑 访问次数:100
发布时间:2017-06-26 17:44


  其实很多的加工的工厂或者占地面积规模很大的厂房都是在国有土地上的,但是现在国家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修建的建筑物也是越来越多就会将很多的厂房拆迁了,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国有土地的征收政策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企业自主产权的厂房和租赁使用的厂房,政府征收厂房的处置方案是不同的。除此之外,企业还会收到拆迁费用补偿及政策性补偿等。并且,企业拆迁款要进行税务处理,这里涉及到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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