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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水宁寺镇征地补偿低获回复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3-26 10:20   访问次数:88

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和省长魏宏的15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鹿鸣镇回龙村九组村民。1966年为原鹿鸣公社回龙大队民办教师,1981年因超生(第三胎)被辞退。被辞退后一直在回龙大队(村)任代课老师,先后在回龙村张英小学、回龙小学、石坝小学任教,2000年因年龄满60而退休。在以及全省解决被辞退(代课)老师的待遇的大好形势下,我未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待遇,要求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实践活动中,各级领导要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公正、公平的解决好遗留问题。真诚的希望王书记关心一下为山村教育出了一份力的公民的生存问题。
 
答复意见:
 
孙代云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3月14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1966年参加工作(原鹿鸣公社回龙大队民办教师),1981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被辞退后一直在鹿鸣镇回龙村代课至2000年属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时对您的处理意见是符合政策的。目前,关于解决我县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具体方案正按工作程序审定之中,请您耐心等待、随时关注。待方案出台后,我们将立即通知您本人。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书记:网络化提高了我们老百姓的诉求方便。我给您留言投诉达州市政府出台政策时对民众苦难不加以考虑,凡是一个人不能享受廉租房政策。问:一、达州市政府对国家良好政策为何不加以考虑?二、达州政府出台文件时没有对社会征求意见?三、个人的收入本身低廉。买套房子困难,出台土政策时偏偏不负责任,把民生问题改变不当回事。上级党委要监督好下级党委的工作。
 
答复意见:
 
亲爱的市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在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后,廉租住房制度迅速在全省推广建立,加快建设。为此,我市于2007年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令第36号制定并发布了《达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启动廉租住房工作。并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以实物配租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两种形式,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保障。我市的保障工作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当前,我市各地实施实物配租主要是在符合条件且家庭成员两个人及以上的保障范围这个阶段,还没有扩大到家庭成员一个人这个范围,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只有一个人的这种情况,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无论是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还是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都会在实施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社区张榜发布实施公告。随着政府建设的廉租住房房源的增加,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家庭人口多、实际居住困难的家庭优先解决基本结束后,将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鉴于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若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建议当事人可以在其工作地所在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你有任何疑问,请咨询:2143772。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巴中水宁寺镇政府征用居委小组农户手中的土地,补偿费只有5.16万每亩,不到拍卖价1/20,农户心中极大怨言和凝惑。在农户提出异议时,当地镇政府官员非常粗暴,土地是国家的,农户的权益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党和政府在人大通过政策为何得不到执行?请政府执行中共中央三中全会之政策,请体察民意,体贴民心,理解民生之不易!该土地正在处理中,请省政府尽快予以纠正!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的“四川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征地是否应由政府?”留言已收悉。 您在留言中反映“四川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征地是否应由政府参与、土地的征用应该市场化,应该由你们与开发商自行协商出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是否该参与土地征收、拍卖活动,有无权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土地的管理、征用、征收、出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关于“补偿费只有5.16万每亩,不到拍卖价20/1”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镇按照靠高标准执行的。
 
三、关于“干部工作粗暴”问题 水宁寺镇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各种政策公开通明,群众有问必答,对一些不懂政策法规的群众反复宣传、讲解政策法规,不存在工作粗暴、方法简单之说。
 
感谢您为家乡的繁荣昌盛所做的付出与贡献。 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四川省委书记:您好!我们是四川齿轮厂的退休教师,2005年9月28日因工厂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性破产,我们被迫买断了身分,那是大势所趋,我们别无选择。现国家根据《教师法》,出台了国资发11(63)号文件,四川出台了04(64)号文件,来落实国企退休教师待遇,可是有关部门却将我们这部分退休教师排斥在外,我们感到无比的冤屈,万般无奈,请总理给我们这些退休的国企教师作主,恢复我们教师身分,让我们能享受《教师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致最崇高的敬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作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第二条规定: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二、据您反映得知您在2005年企业破产时领取了安置费,未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故不符合63号文界定的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条件。
 
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做了报告。
 
【网民留言】
 
江安县华夏路的红歌KTV太吵了,昨晚竟然吵到凌晨三点多。街道两边的小区里居住着多少学生老师,还有多少上班人员,不知道这样的夜半歌声有没有哪个部门管管。希望有人好好管管,要是条件不符合,就该清理吧。老板手续齐全,可以把隔音设施整好,把音量关小点,特别是夜深时,不要弄的太吵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江安县华夏路红歌KTV扰民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庚即责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2014年3月13日下午17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华夏路红歌KTV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经营场所手续齐备,但隔音效果不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当场责令业主进行整改。
 
一是对音乐厅的隔音设备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请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检测达标,并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二是在经营过程中,每晚23:30后严格控制音量,人员进出随时关好门,不得扰民。 三是凌晨2:00之前歇业,不得超时经营。
 
下一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县歌厅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业主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江安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关心和监督!
 
【网民留言】
 
东明书记好,我是青城山镇灾后联建项目“青城农庄”的一位业主,当初为了支援都江堰灾区震后建设,加之对青城山区域的喜爱,我们冒这很大的安全和经济风险在桃花村5组的地界,购买了“青城农庄”的房子,经过千辛万苦的争取,我们总算于2013年上半年拿到了房子,但由于大雨等多种因素,进出小区的唯一道路长期处于损毁状态,加之附近桃花村3组村民三天两头违法堵路,弄得小民们心力交瘁。多次报警,当地警察面对违法行为也无作为,就在昨天村民又把路堵了,今天仍在继续。小区业主多是有孝心、有政治觉悟、热爱青城山的人士,买房多为给父母提供休养之所。而当下却把老年人们置于了有家难回,极度危险的境地,内心惶惶不安。
 
目前正是两会期间,举国上下正深化学习贯彻“群众路线”活动,我代表广大“青城农庄”的业主及他们的父母,恳请书记及相关部门能体谅到我们的难处,尽快解决我们小区的进出之困和性命之忧。
 
答复意见:
 
网友:您的留言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青城农庄位于我市青城山镇桃花社区三组。2009年,由成都华盟公司与该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承建。自2013年12月以来,桃花社区三组部分村民以华盟公司超面积使用土地、农庄业主违规搭建等为由,将通往农庄的唯一道路通过设置路障、人为阻挡等形式进行封堵。事发后,我市公安局、青城山镇等相关单位迅即对有关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先后与华盟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同时引导村民以正当途径解决纠纷问题。但部分村民不听劝解,继续实施堵路违法行为。
 
2014年3月11日上午,我市对桃花社区三组部分群众长期违法封路行为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就土地流转有关事宜向群众作了进一步解释。同时,对青城农庄小区内违规搭建物情况,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目前,华盟公司已作出承诺以其公司资产作为担保解决剩余39年土地流转费问题,受阻路段已恢复通畅。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违规搭建物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当地群众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拒不听从劝告、继续煽动村民封路阻碍交通的人员,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四川省颁发文件《关于被辞退教师社保》,南江县并没有对这部分辛苦的老师给予优惠,还不如一些城镇户口的优惠好,有的老师已经教了15年,社保一次还要交6万8千多,并且一次性交完。国家财政一点也没有补助,更不说按每年最低生活给予补助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的留言已收悉,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代课教师问题由来已久,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8月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同时,省人社厅、教育厅还于2013年10月下发了《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在该文件中,对代课教师参保缴费问题做出了“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的规定,关于缴费基数问题则作出“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规定。
 
我县在实施过程中,参照省上文件精神,制定了《南江县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进行了考核考试,目前正在政审,对未被招录的代课人员正开展清退工作。为做好自愿参加社险的代课人员参保工作,县教育局商县社险局后,制发了《关于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的通知》(南教[2014]31号),在“缴费标准”中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68263元)。
 
因此,我县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中,在招考、辞退补偿、保险等方面均是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的。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您好!天府立交是成都标志性建筑,也是成都宣传片中的名片。但在天府立交东侧,高新区桂溪街道办和平社区天仁北二街里侧,有个停车场,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且该停车场停放近100辆上世纪80年代的报废车辆(如川20,川13,川15等打头牌照),上述车辆无任何手续。白天聚集在此非法停车场,晚上出来到城里城外拉建筑垃圾等。
 
鉴于一是该停车场是非法的,二是非法运营报废车,三是非法拉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是专门发放牌照管理,上述车辆没有),请求查处并予以取缔和没收。
 
上述非法运营拉建筑垃圾货车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尘土飞扬,报废车噪音特别大。更为甚的是:上述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因为车是没有主人的,一旦肇事逃逸,后果严重。此事向桂溪街道办、高新区交通局、交警六分局多次反映未果。听说上述车辆能一直长期运营,上述车辆每月交费用为700元,一年几十万。望请纪委监察调查,一是官员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二是调查官员是否在其中有利益。 上述问题都在当地官员眼皮底下,猫不抓鼠,是不正常的。望一并查出,还居民一个安全、安心、舒适的生活环境。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和平小区有关非法停车场等问题,经高新工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高新工商局核实,天仁北二街街道两侧均有交管部门所划停车线并设置有停车指示牌,在检查过程中无人前来收取停车费。经高新工商局工作人员询问在此停车的车主,该处停车并未收取停车费。3月21日上午,高新工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85339281(高新区信访办),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网民留言】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鸭池村农网改造每户收取300元改造费,说是青苗赔偿,抬杆费用等,并没有开发票。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富顺县赵化镇鸭池村农村电网改造村民集资是否合理以及没开发票的问题,现由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赵化镇鸭池村电网改造工程,总投资374万元,属国家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资金来源属国家电网公司无偿投资的项目。总工程量为高压改造3公里,低压改造43公里,836个电杆窝和拉线窝。按照改造项目规定:技工生活费5元/天,民工工资80元/天。现因市场物价上涨,生活费和民工工资按项目标准请小工,无人愿意。村委会又无其它资金补贴。为此,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村委会按照“一事议事”的要求,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商议采取什么办法保证该项目的实施。经全体参会村民代表一致通过,以电表户为单位,预收300元/户,弥补该项目技工生活和民工工资的不足,待工程结束,再与每户结算进行找补。收支账目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关于未出具收据的问题”,经查实,由各组将资金收齐,统一制票。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自贡市各区县特殊门诊报销(各种特殊病)标准1300元,实在太低。可否区别对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自贡市各区县特殊门诊报销(各种特殊病)标准1300元,实在太低,可否区别对待”的问题,现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答复如下: 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根据《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自府发〔2009〕5号文件印发,自府函〔2010〕122号文件修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自求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并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管理”和“少数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先自负300元起付金后,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1300元 ” 的规定,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执行1300元的最高限额标准。
 
全市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已有所提高。为保障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53号)关于“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调整后,处于全省中等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以省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帮帮我们吗?我们是崇州市寥家镇高庆村十三阻。国家用田三万一亩,就什么都没有,老少要吃饭,还有才出生的又吃什么,我们代代是农民,什么都没有了,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廖家镇高庆村有关征地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据查,你所在的廖家镇高庆村13组征地前人均耕地为0.99亩,征地实施时的2010年,我市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720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的规定,征收你组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款为年产值的10倍,即17200元;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6.7倍,即11524元。我市实际支付你组土地补偿费时,耕地与非耕地都统一按每亩17200元补偿;安置补助费每亩12800元。征地后,我市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规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了社保手续,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家住什邡市,前天有急事到三河场办理,于是在什邡车站买了一张到三河场的票。当车辆到达三河场时,却被告知此站不能上下旅客,必须要坐到城北客运中心再坐公交车到三河场。这样一进一出,至少要耽误一个小时,一点也不便民!以前一直都可以在那下车,怎么现在说不下就不能下了。对于此,我们非常不能理解,明明很方便的,结果怎的这么复杂,太不人性化了!
 
答复意见:
 
曾雪女士: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运营车辆线路不合理问题的留言收悉,经什邡市交通运输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什邡经新都至成都班线车辆属市际客运班线,许可单位为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简称省运管局),核定的线路为什邡经北京大道、向新路、大件路至成北客运中心站。线路途经广汉、新都和成都成华区,止于成北客运站。在新都、成都成华区穿城而过;新都、成都成华区两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规定在新都设补员点上下客外,不允许其它站点上下客。 什邡市运管部门已将有关情况向省运管局反映,并与新都、成华区运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协调,并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特此回复,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凉解!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阆中市思依到滩口河的路已修至小桥已经修好,但是还有小桥至杜家湾,小王家坝这段路还未修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修好?这段路天下雨就不能行走,就不用说骑车。这是滩口河的图片,望回答静候佳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城乡建设问题,现回复如下:
 
由于小桥至八庙子、杜家湾、王家坝的路必须要过滩口河河道,过此河道需修一座200多米的公路桥,仅修桥就需资金近2000万元,目前我乡暂无财力修建,群众更无力筹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乡政府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立项。
 
关于八庙子、杜家湾、王家坝的通行问题,我乡近几年来已十分重视,去年通过群众集资与阆中市交通局项目投入共投资160万元,已修通了八庙子至杜家湾的水泥路3.5公里,今明两年计划再次动员群众、争取上级项目投入修通杜家湾至王家坝的水泥路,连通到河楼乡至香沉镇的公路,以解决八庙子、杜家湾、王家坝所有人员出行难的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一名郫县城管局协管人员,从2013年12月起工资就没准时发过。因为我们是和一个后勤公司签订的合同,每个月都要去问人家公司,然后给我们答复就是你们城管局还欠我们一百多万,一百多万 不是一百多块钱,怎么会欠上那么多?这让我很纳闷,我可以假设有人贪污吗?难道你不这样认为?难道你会觉得欠一百多万是正常?那我就无话可说. 2月份的工资3月份拿,还是看到有人投诉在你这来了才发的基本工资,拖了10天的工资有人投诉后发个989元,拿到钱把这10天来借来用的钱还了我还剩多少?我们一天三顿就是60,那一个月1800,还有每个月的电费,水费。请问989元让我们怎么过下去?请你多想想。 还有,我们自己的工资被拖了我们不能问下吗?城管局领导叫我们不要一直问 不要发这些到网上?请问我们自己的工资,我们一个月的劳动成果问都不能问?那是不是要等领导高兴了才能问?领导一个不高兴那我们是不是只有等?等到领导高兴了我们才有只能活半个月的 基本 工资989元? 尊敬的省长我们的愿望很简单,每个月准时发放工资,没其他啥想法。如果连这个都不能实现还讲什么民生,还讲什么关心群众,走进群众。难道这些都只是说说而已?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03月06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郫县城管执法大队协管员为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其工资、社保等均由公司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工资是每月5日左右发上月的工资。去年年底工资延迟发放是因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5日年终决算,导致协管员12月的工资延期至1月24日发放。
 
 
2014年1月工资,因涉及春节放假于2014年1月27日提前发放。2014年2月工资于2014年3月10日发放。因此,网民反映在去年年底就开始拖欠工资,拖了至少一个月的情况与事实存在一定偏差。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由于资金到位时间问题,确实存在工资延期几天的情况,希望员工能够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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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水宁寺镇征地补偿低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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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6 10:20


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和省长魏宏的15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鹿鸣镇回龙村九组村民。1966年为原鹿鸣公社回龙大队民办教师,1981年因超生(第三胎)被辞退。被辞退后一直在回龙大队(村)任代课老师,先后在回龙村张英小学、回龙小学、石坝小学任教,2000年因年龄满60而退休。在以及全省解决被辞退(代课)老师的待遇的大好形势下,我未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待遇,要求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实践活动中,各级领导要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公正、公平的解决好遗留问题。真诚的希望王书记关心一下为山村教育出了一份力的公民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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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代云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3月14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1966年参加工作(原鹿鸣公社回龙大队民办教师),1981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被辞退后一直在鹿鸣镇回龙村代课至2000年属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时对您的处理意见是符合政策的。目前,关于解决我县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具体方案正按工作程序审定之中,请您耐心等待、随时关注。待方案出台后,我们将立即通知您本人。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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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网络化提高了我们老百姓的诉求方便。我给您留言投诉达州市政府出台政策时对民众苦难不加以考虑,凡是一个人不能享受廉租房政策。问:一、达州市政府对国家良好政策为何不加以考虑?二、达州政府出台文件时没有对社会征求意见?三、个人的收入本身低廉。买套房子困难,出台土政策时偏偏不负责任,把民生问题改变不当回事。上级党委要监督好下级党委的工作。
 
答复意见:
 
亲爱的市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在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后,廉租住房制度迅速在全省推广建立,加快建设。为此,我市于2007年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令第36号制定并发布了《达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启动廉租住房工作。并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以实物配租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两种形式,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保障。我市的保障工作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当前,我市各地实施实物配租主要是在符合条件且家庭成员两个人及以上的保障范围这个阶段,还没有扩大到家庭成员一个人这个范围,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只有一个人的这种情况,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无论是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还是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都会在实施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社区张榜发布实施公告。随着政府建设的廉租住房房源的增加,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家庭人口多、实际居住困难的家庭优先解决基本结束后,将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鉴于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若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建议当事人可以在其工作地所在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你有任何疑问,请咨询:2143772。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巴中水宁寺镇政府征用居委小组农户手中的土地,补偿费只有5.16万每亩,不到拍卖价1/20,农户心中极大怨言和凝惑。在农户提出异议时,当地镇政府官员非常粗暴,土地是国家的,农户的权益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党和政府在人大通过政策为何得不到执行?请政府执行中共中央三中全会之政策,请体察民意,体贴民心,理解民生之不易!该土地正在处理中,请省政府尽快予以纠正!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的“四川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征地是否应由政府?”留言已收悉。 您在留言中反映“四川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征地是否应由政府参与、土地的征用应该市场化,应该由你们与开发商自行协商出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是否该参与土地征收、拍卖活动,有无权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土地的管理、征用、征收、出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关于“补偿费只有5.16万每亩,不到拍卖价20/1”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镇按照靠高标准执行的。
 
三、关于“干部工作粗暴”问题 水宁寺镇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各种政策公开通明,群众有问必答,对一些不懂政策法规的群众反复宣传、讲解政策法规,不存在工作粗暴、方法简单之说。
 
感谢您为家乡的繁荣昌盛所做的付出与贡献。 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四川省委书记:您好!我们是四川齿轮厂的退休教师,2005年9月28日因工厂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性破产,我们被迫买断了身分,那是大势所趋,我们别无选择。现国家根据《教师法》,出台了国资发11(63)号文件,四川出台了04(64)号文件,来落实国企退休教师待遇,可是有关部门却将我们这部分退休教师排斥在外,我们感到无比的冤屈,万般无奈,请总理给我们这些退休的国企教师作主,恢复我们教师身分,让我们能享受《教师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致最崇高的敬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作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第二条规定: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二、据您反映得知您在2005年企业破产时领取了安置费,未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故不符合63号文界定的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条件。
 
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做了报告。
 
【网民留言】
 
江安县华夏路的红歌KTV太吵了,昨晚竟然吵到凌晨三点多。街道两边的小区里居住着多少学生老师,还有多少上班人员,不知道这样的夜半歌声有没有哪个部门管管。希望有人好好管管,要是条件不符合,就该清理吧。老板手续齐全,可以把隔音设施整好,把音量关小点,特别是夜深时,不要弄的太吵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江安县华夏路红歌KTV扰民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庚即责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2014年3月13日下午17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华夏路红歌KTV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经营场所手续齐备,但隔音效果不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当场责令业主进行整改。
 
一是对音乐厅的隔音设备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请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检测达标,并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二是在经营过程中,每晚23:30后严格控制音量,人员进出随时关好门,不得扰民。 三是凌晨2:00之前歇业,不得超时经营。
 
下一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县歌厅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业主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江安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关心和监督!
 
【网民留言】
 
东明书记好,我是青城山镇灾后联建项目“青城农庄”的一位业主,当初为了支援都江堰灾区震后建设,加之对青城山区域的喜爱,我们冒这很大的安全和经济风险在桃花村5组的地界,购买了“青城农庄”的房子,经过千辛万苦的争取,我们总算于2013年上半年拿到了房子,但由于大雨等多种因素,进出小区的唯一道路长期处于损毁状态,加之附近桃花村3组村民三天两头违法堵路,弄得小民们心力交瘁。多次报警,当地警察面对违法行为也无作为,就在昨天村民又把路堵了,今天仍在继续。小区业主多是有孝心、有政治觉悟、热爱青城山的人士,买房多为给父母提供休养之所。而当下却把老年人们置于了有家难回,极度危险的境地,内心惶惶不安。
 
目前正是两会期间,举国上下正深化学习贯彻“群众路线”活动,我代表广大“青城农庄”的业主及他们的父母,恳请书记及相关部门能体谅到我们的难处,尽快解决我们小区的进出之困和性命之忧。
 
答复意见:
 
网友:您的留言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青城农庄位于我市青城山镇桃花社区三组。2009年,由成都华盟公司与该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承建。自2013年12月以来,桃花社区三组部分村民以华盟公司超面积使用土地、农庄业主违规搭建等为由,将通往农庄的唯一道路通过设置路障、人为阻挡等形式进行封堵。事发后,我市公安局、青城山镇等相关单位迅即对有关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先后与华盟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同时引导村民以正当途径解决纠纷问题。但部分村民不听劝解,继续实施堵路违法行为。
 
2014年3月11日上午,我市对桃花社区三组部分群众长期违法封路行为开展了警示教育,并就土地流转有关事宜向群众作了进一步解释。同时,对青城农庄小区内违规搭建物情况,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目前,华盟公司已作出承诺以其公司资产作为担保解决剩余39年土地流转费问题,受阻路段已恢复通畅。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违规搭建物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当地群众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拒不听从劝告、继续煽动村民封路阻碍交通的人员,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四川省颁发文件《关于被辞退教师社保》,南江县并没有对这部分辛苦的老师给予优惠,还不如一些城镇户口的优惠好,有的老师已经教了15年,社保一次还要交6万8千多,并且一次性交完。国家财政一点也没有补助,更不说按每年最低生活给予补助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的留言已收悉,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代课教师问题由来已久,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8月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同时,省人社厅、教育厅还于2013年10月下发了《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在该文件中,对代课教师参保缴费问题做出了“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的规定,关于缴费基数问题则作出“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规定。
 
我县在实施过程中,参照省上文件精神,制定了《南江县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进行了考核考试,目前正在政审,对未被招录的代课人员正开展清退工作。为做好自愿参加社险的代课人员参保工作,县教育局商县社险局后,制发了《关于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的通知》(南教[2014]31号),在“缴费标准”中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68263元)。
 
因此,我县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中,在招考、辞退补偿、保险等方面均是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的。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您好!天府立交是成都标志性建筑,也是成都宣传片中的名片。但在天府立交东侧,高新区桂溪街道办和平社区天仁北二街里侧,有个停车场,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且该停车场停放近100辆上世纪80年代的报废车辆(如川20,川13,川15等打头牌照),上述车辆无任何手续。白天聚集在此非法停车场,晚上出来到城里城外拉建筑垃圾等。
 
鉴于一是该停车场是非法的,二是非法运营报废车,三是非法拉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是专门发放牌照管理,上述车辆没有),请求查处并予以取缔和没收。
 
上述非法运营拉建筑垃圾货车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尘土飞扬,报废车噪音特别大。更为甚的是:上述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因为车是没有主人的,一旦肇事逃逸,后果严重。此事向桂溪街道办、高新区交通局、交警六分局多次反映未果。听说上述车辆能一直长期运营,上述车辆每月交费用为700元,一年几十万。望请纪委监察调查,一是官员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二是调查官员是否在其中有利益。 上述问题都在当地官员眼皮底下,猫不抓鼠,是不正常的。望一并查出,还居民一个安全、安心、舒适的生活环境。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和平小区有关非法停车场等问题,经高新工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高新工商局核实,天仁北二街街道两侧均有交管部门所划停车线并设置有停车指示牌,在检查过程中无人前来收取停车费。经高新工商局工作人员询问在此停车的车主,该处停车并未收取停车费。3月21日上午,高新工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85339281(高新区信访办),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网民留言】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鸭池村农网改造每户收取300元改造费,说是青苗赔偿,抬杆费用等,并没有开发票。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富顺县赵化镇鸭池村农村电网改造村民集资是否合理以及没开发票的问题,现由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赵化镇鸭池村电网改造工程,总投资374万元,属国家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资金来源属国家电网公司无偿投资的项目。总工程量为高压改造3公里,低压改造43公里,836个电杆窝和拉线窝。按照改造项目规定:技工生活费5元/天,民工工资80元/天。现因市场物价上涨,生活费和民工工资按项目标准请小工,无人愿意。村委会又无其它资金补贴。为此,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村委会按照“一事议事”的要求,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商议采取什么办法保证该项目的实施。经全体参会村民代表一致通过,以电表户为单位,预收300元/户,弥补该项目技工生活和民工工资的不足,待工程结束,再与每户结算进行找补。收支账目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关于未出具收据的问题”,经查实,由各组将资金收齐,统一制票。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自贡市各区县特殊门诊报销(各种特殊病)标准1300元,实在太低。可否区别对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自贡市各区县特殊门诊报销(各种特殊病)标准1300元,实在太低,可否区别对待”的问题,现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答复如下: 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根据《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自府发〔2009〕5号文件印发,自府函〔2010〕122号文件修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自求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并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管理”和“少数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先自负300元起付金后,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1300元 ” 的规定,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执行1300元的最高限额标准。
 
全市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已有所提高。为保障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53号)关于“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调整后,处于全省中等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以省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帮帮我们吗?我们是崇州市寥家镇高庆村十三阻。国家用田三万一亩,就什么都没有,老少要吃饭,还有才出生的又吃什么,我们代代是农民,什么都没有了,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廖家镇高庆村有关征地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据查,你所在的廖家镇高庆村13组征地前人均耕地为0.99亩,征地实施时的2010年,我市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720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的规定,征收你组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款为年产值的10倍,即17200元;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6.7倍,即11524元。我市实际支付你组土地补偿费时,耕地与非耕地都统一按每亩17200元补偿;安置补助费每亩12800元。征地后,我市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规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了社保手续,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家住什邡市,前天有急事到三河场办理,于是在什邡车站买了一张到三河场的票。当车辆到达三河场时,却被告知此站不能上下旅客,必须要坐到城北客运中心再坐公交车到三河场。这样一进一出,至少要耽误一个小时,一点也不便民!以前一直都可以在那下车,怎么现在说不下就不能下了。对于此,我们非常不能理解,明明很方便的,结果怎的这么复杂,太不人性化了!
 
答复意见:
 
曾雪女士: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运营车辆线路不合理问题的留言收悉,经什邡市交通运输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什邡经新都至成都班线车辆属市际客运班线,许可单位为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简称省运管局),核定的线路为什邡经北京大道、向新路、大件路至成北客运中心站。线路途经广汉、新都和成都成华区,止于成北客运站。在新都、成都成华区穿城而过;新都、成都成华区两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规定在新都设补员点上下客外,不允许其它站点上下客。 什邡市运管部门已将有关情况向省运管局反映,并与新都、成华区运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协调,并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特此回复,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凉解!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阆中市思依到滩口河的路已修至小桥已经修好,但是还有小桥至杜家湾,小王家坝这段路还未修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修好?这段路天下雨就不能行走,就不用说骑车。这是滩口河的图片,望回答静候佳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城乡建设问题,现回复如下:
 
由于小桥至八庙子、杜家湾、王家坝的路必须要过滩口河河道,过此河道需修一座200多米的公路桥,仅修桥就需资金近2000万元,目前我乡暂无财力修建,群众更无力筹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乡政府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立项。
 
关于八庙子、杜家湾、王家坝的通行问题,我乡近几年来已十分重视,去年通过群众集资与阆中市交通局项目投入共投资160万元,已修通了八庙子至杜家湾的水泥路3.5公里,今明两年计划再次动员群众、争取上级项目投入修通杜家湾至王家坝的水泥路,连通到河楼乡至香沉镇的公路,以解决八庙子、杜家湾、王家坝所有人员出行难的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一名郫县城管局协管人员,从2013年12月起工资就没准时发过。因为我们是和一个后勤公司签订的合同,每个月都要去问人家公司,然后给我们答复就是你们城管局还欠我们一百多万,一百多万 不是一百多块钱,怎么会欠上那么多?这让我很纳闷,我可以假设有人贪污吗?难道你不这样认为?难道你会觉得欠一百多万是正常?那我就无话可说. 2月份的工资3月份拿,还是看到有人投诉在你这来了才发的基本工资,拖了10天的工资有人投诉后发个989元,拿到钱把这10天来借来用的钱还了我还剩多少?我们一天三顿就是60,那一个月1800,还有每个月的电费,水费。请问989元让我们怎么过下去?请你多想想。 还有,我们自己的工资被拖了我们不能问下吗?城管局领导叫我们不要一直问 不要发这些到网上?请问我们自己的工资,我们一个月的劳动成果问都不能问?那是不是要等领导高兴了才能问?领导一个不高兴那我们是不是只有等?等到领导高兴了我们才有只能活半个月的 基本 工资989元? 尊敬的省长我们的愿望很简单,每个月准时发放工资,没其他啥想法。如果连这个都不能实现还讲什么民生,还讲什么关心群众,走进群众。难道这些都只是说说而已?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03月06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郫县城管执法大队协管员为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其工资、社保等均由公司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工资是每月5日左右发上月的工资。去年年底工资延迟发放是因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5日年终决算,导致协管员12月的工资延期至1月24日发放。
 
 
2014年1月工资,因涉及春节放假于2014年1月27日提前发放。2014年2月工资于2014年3月10日发放。因此,网民反映在去年年底就开始拖欠工资,拖了至少一个月的情况与事实存在一定偏差。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由于资金到位时间问题,确实存在工资延期几天的情况,希望员工能够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案件咨询拨打电话:400-00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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