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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居民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怎么办?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6-19 13:18   访问次数:59

正文:
动迁居民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怎么办?

动迁居民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结果进行详细解释。如果对解释结果不满意,动迁居民可以要求原估价机构复估,如结果有所调整,还需由原估价机构出具书面复估结论,居民不必缴纳复估费用。如复估后居民仍有疑问,可在15日内申请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委员会进行鉴定。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作出维持原评估结果或是重新评估的结论。经委员会鉴定后,若作出重新评估的结论,动迁居民可要求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另一家估价机构重新评估。若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可再次向委员会申请鉴定。

居民要求鉴定不必征得动迁单位同意

动迁居民要求鉴定,不必征得动迁委托人即动迁单位的同意。居民申请评估鉴定的费用需由申请者预交。经委员会鉴定后,认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需重新评估的,鉴定费退还居民,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原估价机构承担,若鉴定后维持原评估结论的,鉴定费则由居民承担。
  

居民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有关人士提醒动迁居民,有疑问要先弄清楚有关房屋拆迁的最新法律规定(在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网站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可找到),并向原评估机构咨询或要求复估,经过分析思考后仍有意见,再申请鉴定比较妥当。因为一般性差错如房屋朝向、房屋成新、质量、房屋的面积等在咨询、复估中都可以得到纠正和解决。真正由于计算公式、评估方法失误造成重新评估的是不多的。所以不要不加分析,抱有侥幸的心态随意去申请鉴定,以避免造成支付鉴定费的不必要的损失。
  

估价机构会不会作假
  一些居民担心估价机构会不会和动迁单位串通一气,出具失实报告。对此,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长吴赛珍表示,26家有动迁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是由政府部门核定的,目前业务上不会存在问题。同时这26家估价机构也并非具有终身资格,政府部门制定了规范和规章,行业部门正加强监管,如果估价机构失去公正、屡屡出错,行业协会将根据行规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和通告批评等一系列警戒措施,严重的将提请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执业资格。因此,相信估价机构是会在"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开展估价活动的。如果发现估价机构有违规问题,可以向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举报。吴会长还强调,在估价机构评估、复估和委员会鉴定时,将实行回避制度,即和拆迁单位有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不能参与其事。
  

实行新法有时间界定
  

按照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实施动拆迁货币化补偿的,系指11月1日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
  

市民出售房屋也可委托估价

市民除了动迁房委托评估外,在二手房市场出售房屋也可委托评估。目前有资质开展房屋委托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共有65家,上述26家估价机构也在其中。市民想在二手房市场出售自己的房屋,可在这65家估价机构中选择一家委托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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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居民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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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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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居民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怎么办?

动迁居民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结果进行详细解释。如果对解释结果不满意,动迁居民可以要求原估价机构复估,如结果有所调整,还需由原估价机构出具书面复估结论,居民不必缴纳复估费用。如复估后居民仍有疑问,可在15日内申请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委员会进行鉴定。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作出维持原评估结果或是重新评估的结论。经委员会鉴定后,若作出重新评估的结论,动迁居民可要求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另一家估价机构重新评估。若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可再次向委员会申请鉴定。

居民要求鉴定不必征得动迁单位同意

动迁居民要求鉴定,不必征得动迁委托人即动迁单位的同意。居民申请评估鉴定的费用需由申请者预交。经委员会鉴定后,认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需重新评估的,鉴定费退还居民,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原估价机构承担,若鉴定后维持原评估结论的,鉴定费则由居民承担。
  

居民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有关人士提醒动迁居民,有疑问要先弄清楚有关房屋拆迁的最新法律规定(在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网站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可找到),并向原评估机构咨询或要求复估,经过分析思考后仍有意见,再申请鉴定比较妥当。因为一般性差错如房屋朝向、房屋成新、质量、房屋的面积等在咨询、复估中都可以得到纠正和解决。真正由于计算公式、评估方法失误造成重新评估的是不多的。所以不要不加分析,抱有侥幸的心态随意去申请鉴定,以避免造成支付鉴定费的不必要的损失。
  

估价机构会不会作假
  一些居民担心估价机构会不会和动迁单位串通一气,出具失实报告。对此,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长吴赛珍表示,26家有动迁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是由政府部门核定的,目前业务上不会存在问题。同时这26家估价机构也并非具有终身资格,政府部门制定了规范和规章,行业部门正加强监管,如果估价机构失去公正、屡屡出错,行业协会将根据行规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和通告批评等一系列警戒措施,严重的将提请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执业资格。因此,相信估价机构是会在"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开展估价活动的。如果发现估价机构有违规问题,可以向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举报。吴会长还强调,在估价机构评估、复估和委员会鉴定时,将实行回避制度,即和拆迁单位有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不能参与其事。
  

实行新法有时间界定
  

按照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实施动拆迁货币化补偿的,系指11月1日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
  

市民出售房屋也可委托估价

市民除了动迁房委托评估外,在二手房市场出售房屋也可委托评估。目前有资质开展房屋委托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共有65家,上述26家估价机构也在其中。市民想在二手房市场出售自己的房屋,可在这65家估价机构中选择一家委托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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